独唱艺人王女士到餐厅就餐时撞上玻璃门,门牙被磕断,申述向餐厅索赔1.6万元。昨日,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王女士申述称,2013年7月11日,她来到丰台区一家餐厅预备就餐。因为餐厅的落地玻璃未设置任何标识,她误以为是进口门,径自走过去,成果撞上了玻璃,致使一颗门牙磕断,另一颗撞裂。王女士说,她的工作是独唱艺人,直到牙齿修正前都无法登台表演,造成了很大的误工丢失,但餐饮公司却回绝抵偿。她申述需求餐饮公司抵偿医疗费、误工费、交通费合计1.6万元。
法庭上,餐饮公司方称王女士陈说的不是现实,需求王女士举证,并称餐厅现已尽到合理警示责任,在玻璃上贴了标识。
王女士说,事发后因餐厅人员不理睬她,她报过警,通过差人调停未果,她决议申述。“其时被告方有两个人到派出所承受问话,假如此事与本案无关,被告不行能到派出所。”
在调停期间,王女士期望被告将后续治疗费同时给付,总计3万元。被告不同意,称“出于人道主义抵偿200元的就餐券”。
因两边区别过大,法庭不再调停,将择日宣判。(记者 裴晓兰)